关注微信公众号
政务服务“码”上办

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主办

成都三合力通科技有限公司承办

办理死亡注销户口的手续及材料

ID:34 / 打印

根据户口登记管理的相关条件,城市公民死亡后,应该在葬前,农村在1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扶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并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那么,办理死亡注销户口登记业务的手续有哪些,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死亡户口注销-1.jpg


1、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并填写《注销户口申请表》

2、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死亡证明(参考以下情况):

  • 公民死于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

  • 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其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公民在家中死亡并实行土葬(藏区实行的天葬、水葬等)的,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国外死亡的,需要提交死亡医学证明经公证后的司法翻译件(需加盖翻译人员所在单位公章);(原件和复印件)

  • 伊斯兰教协会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亡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报人/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死亡户口注销-2.jpg


代办人带上上述材料,前往户籍地公安办证中心或户籍地“一站式服务”办证点办理。


标签: 户口注销 
上一篇: 现在应征入伍的新兵需要注销户口吗
下一篇: 户口注销后哪些证件还能用

作者:maminyao @ 四川人口信息服务网   2024-07-10

我们致力于为四川地区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线上便捷的人口信息服务,力图解决用户办事难、耗时长等问题。随着政务运营的发展,我们也将会逐步提供更多、更优的人口信息服务,实现真正的便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