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及费用
准迁证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每张4元
户口迁移证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每张4元
居民户口簿丢失、损坏补办: 每本6元
集体户口簿丢失、损坏补办: 每本60元
居民身份证首次办理: 免费
居民身份证正常换领: 每证20元
居民身份证损坏、丢失补领: 每证40元
临时居民身份证: 每证10元
二、收费依据
1、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均免费。
2、省物价局、财政局、公安厅川价字非[1994]230 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的通知》。
3、省物价局、财政局、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 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4、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22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